,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付费分档计算方法,区别不同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书》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再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六)省政府采购中心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建。
三、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组建意见
(一)性质。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省级货物及服务类招投标的场所,挂靠省成套局。主要职责是为招投标主体提供信息网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场所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二)内设机构。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所需人员从省成套局现有在编人员中调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报省编委审定。
(三)收费规定。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场租、服务等收费标准,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收费资金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监督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政策规定,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规范运作,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履行职能,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招投标活动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在省监察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有关投诉。
(五)关于省产权交易有形市场。除省产权交易所的正常运作外,在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加挂“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牌子,不定期利用这个有形市场作平台,由省产权交易所集中组织进行产权的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