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数 =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五、定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