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十是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操作行为。
(三)培育中介代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前对中介组织整顿规范的有利时机和条件,积极培育资质高、服务好的招标投标中介代理机构,不断壮大符合条件的中介代理队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降低中介代理成本,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各类中介代理机构从数量到质量都能基本满足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需要。中介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实行脱钩。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建立准入制度,不允许项目中介代理从事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对省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全面负责,重点对招标投标各个运行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实处。
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确保行业主管项目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并根据需要在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窗口,切实加强对主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
省监察厅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省级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察,必要时在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监察室,及时受理投诉和来访,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为实施廉政和效能监督。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对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财务的监管,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财务制度的落实。省审计厅要把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列入审计范围,加强对中心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