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9月2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本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等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歧山主持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为加强本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协调力度,成立“北京市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今后,本市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大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核准制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和招投标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同时,本市还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依法规范评标活动;严格执行公告制度,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广招投标制度;继续完善招投标法规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会议指出,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其中既有党风政风等廉政建设问题,也有决策失误问题,还有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而造成的问题,情况复杂。因此,解决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抓住可以控制的重点环节和要害性工作,把能管住的环节管住。规划要清晰,要有操作性。要重在抓环节,重在抓结果。
会议强调,今后,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凡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要一律纳入招标程序。各类政府工程,要一律纳入代建制。对于那些没有实行代建制的重大工程,要加强监督,该审计的审计,该监察的监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招投标过程、招投标结果进行重点监督,对于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串通投标的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