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招标项目有足够的投标人参加,大家关心的邮政企业的资质问题,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委托各省新闻出版局对邮政企业的有关设施进行审核,邮政企业的总发行权问题近期能很快得到解决。
(三)关于扩大试点的时间
按照国务院《批复》和三部门《通知》的要求,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最迟从2006年春季开始。但目前按这个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如果“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任务一旦无法完成,将给教材招投标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中小学教学周期以秋季为起点,招标时间为春季,两者互不对应,使招投标在操作上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同志们建议扩大试点工作从2006年春季延至秋季进行。我们认为,大家提出的意见符合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便于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材招投标的时间要求相衔接,而且春季进行招投标时间确实太紧张。本次会议后,我们将就此事向国务院专门汇报,建议同意这一要求。
各地可按明年秋季开始进行教材招投标试点工作做准备。
(四)关于出版招标项目品种
这次扩大试点,我们将上一轮试点的出版招标项目由单学科或多学科调整为多学科或全部学科,以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新课标)为主。并明确规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不得低于中、小学全部学科教材品种总数的百分之十”。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教材品种不得低于招标教材品种总数的百分之四十。这样要求,既可以避免原来单学科招标选择教材品种较少、试点成效不明显等缺陷,又有利于放大和检验扩大试点的效果,为下一步面向全国和将全部学科教材纳入招标投标范围探索路子,积累技术和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文件规定的是纳入招标教材品种数量的最低比重。各省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规定比重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品种和数量。
至于大家提出的是一个书号的教材为一个品种,或是一个学科的教材为一个品种,还是同一版本的教材为一个品种,可以进行研究。但总的原则是方便操作,保证有相当数量的教材品种纳入招投标范围。
(五)关于出版发行招标的顺序
这次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对招标的程序已有明确要求。从本质上看,出版、发行是教材流通中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对它们分别组织招标,既不符合节省招标成本的原则,也会限制二者之间市场联结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教材发行长期实行固定费率,要打破这一格局,唯有运用招标这一市场化价格手段,才能使教材发行费率降低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同时,要实现“发行招标产生的降价部分全额让给学生”的目标要求,还必须从规范招投标程序的角度入手,理顺出版招标和发行招标的关系,避免发行招标因没有确切的出版费用作为基准而导致的盲目招标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了出版招标在前、发行招标在后的要求。各地在推进试点时不可忽视这些可能影响试点成效的具体操作问题。
二、 试点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这次试点,无论从地域范围看、还是从行业准入看,市场开放的力度都比上一轮试点要大得多,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已经触及到原有体制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与障碍,并可能给现有教材出版发行格局带来较为剧烈的冲击。在这样的形势面前,能否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或者服从于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利益,就成为试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具体来说,从地域角度看,跨区域招投标和原创出版单位的介入,将给出版发行实力偏弱的省形成压力,甚至可能影响某些省的财政收入;从行业准入看,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市场主体的介入,将使新华书店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其在教材发行市场的垄断地位也将受到严峻挑战。但是,不管这些情况发生什么变化,试点的目标绝不能出现偏差,那就是通过招投标,必须达到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和形成出版发行行业竞争性市场的目的。在这一目标要求下,一切部门的、地方的或是企业的利益都不应成为阻碍改革的借口,都必须服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大局。